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教职工:
接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相关要求,现就我校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教职工完善征信授权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已在开封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教职工(仅指目前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教职工,含异地贷款教职工),包括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保证人,且贷款申请日期在2023年3月1日之前。
二、办理途径
途径一:
贷款人、共同还款人和保证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开封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含各县区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办理授权补录手续。
途径二:
1.贷款人、共同还款人和保证人关注“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然后点击“渠道服务”“征信授权”。
2.根据页面提示上传相关信息,点击“下一步”。
3.点击“确认”即可授权。
4.详细操作流程参见下网址。
https://mp.weixin.qq.com/s/3nLluoY8wIfSi1epfDwAVw
为了避免您因征信信息不完整带来的不良影响和影响您后续使用住房公积金,请您于2023年11月30日之前,配合完成征信授权工作。
如有疑问可拨打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371-23991502。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