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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2022-2023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已访问:责任编辑:马洁

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22-2023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14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22-2023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函〔2023〕634号)的要求,请各相关单位做好实验室信息数据的统计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送内容

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表共包括7个基表和1个综表,请各单位组织实验室填报附件中的基表四“教学实验项目表”、基表五“专任实验室人员表”和基表六“实验室基本情况表”,有40万元以上03类(仪器仪表)大型设备的还需填报基表三“贵重仪器设备表”。

二、报表统计时间

各报表统计时间均为2022-2023学年(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三、基表填报要求

1.填表之前认真阅读填报说明(http://202.4.130.200:81),要对数据认真审核,并和上学年数据进行比较,对变化幅度超过50%的数据一定要反复核实,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完整。

2.基表四中“实验所属学科”、基表五和基表六中“所属学科”,依据最新版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填写专业代码前四位。表中“学校代码”、“实验室编号”留给实验室管理科统一填写。

四、材料报送

纸质报表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并由主管领导和填表人签字,于9月26日前报送至实验室管理科(行政楼258),同时将电子表格发送到sgk@henu.edu.cn。


附件:

1.《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22-2023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2.报表样式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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