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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作者: 来源: 已访问:责任编辑:马洁

全校各单位:

按照省教育厅转发的《全省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消防安全责任,全力推动排查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经学校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校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内容

各单位要按照安全监管职责和主体责任,结合单位实际,聚焦消防安全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部位进行排查。

(一)重点场所。聚焦四类场所,将具有较大火灾风险、人员活动集中容易造成群死群伤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场所作为排查整治的重点。

1.公众聚集场所。包括学生公寓、食堂、宾馆、商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以及其他室内营业性场所等。

2.敏感特殊场所。包括医院、博物馆和文物建筑、高层公共建筑等。

3.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包括分租、转租形成集餐饮、文化、体育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人员密集型场所,合用场所等。

4.租用校内营业用房形成的“九小”及门店。即小商店、小餐馆、小网吧、小旅馆、小培训机构、小诊所、小生产加工企业等场所和沿街门店。

(二)重点问题。聚焦致灾要素,按照火灾发生发展的规律,将火源气源电源管理、安全疏散、初期处置等作为排查整治的重点。

1.火源气源管理。营业或使用期间,违规动火动焊作业;外来施工作业人员未落实“三清三讲三落实”措施;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中各单位动火施工不报告、不审批,不告知其他单位。

2.电源管理。配电箱(柜)电线连接不规范;违章带负荷拉、合闸;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插排串联尤其是大功率电器插排串联;照明灯具与可燃物未保持可靠安全距离,未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违规使用未经产品质量认证的大功率电器或移动插排;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在室内停放或充电;电化学储能电站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内。

3.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装饰装修。人员密集场所及其配套冷库室内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违规使用聚丙烯、聚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材质的易燃可燃材料尤其是塑料绿植,进行装饰装修;违章搭建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建筑。

4.安全疏散条件。疏散楼梯数量不足或设置不符合要求;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医院、养老院未将失能和行动不便患者安排在建筑较低楼层,在通道、楼梯间增加床位,影响人员疏散;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不同独立单位间的分隔占用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不能保证各自独立的疏散楼梯。

5.防火分隔。未按要求设置防火分区;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墙等损坏严重,不具备防火分隔功能;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不严密;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内违规设置员工宿舍。

6.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水压、水量不能满足灭火需求;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防排烟等设施,或消防设施系统损坏瘫痪无法正常使用,不具备防灭火功能。

7.管理责任落实。未严格落实动火施工审批制度、夜间值班制度;未落实全员消防培训、疏散演练;消防控制室人员、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不掌握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保安、护工、宿管员等不熟悉安全出口,不具备组织逃生自救能力;医院夜间无人值守或值班人员不具备组织人员疏散能力;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明确统一管理单位,各单位之间消防安全责任不明晰,没有物业管理单位或明确牵头单位,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等缺乏管理;外包外租场所的租赁双方未签订消防安全协议,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及管理职责;擅自改变场所火灾危险性定性,增大火灾危险性。

8.初期火灾处置。未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或明确初期火灾扑救力量;未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建立消防联勤联动机制,发生火灾等紧急状况时无人第一时间通知并组织疏散。

二、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

1.自查自纠阶段(6月5日-7日)。各单位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以“零容忍”的态度,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和关键部位,紧盯排查内容所列的八类重点问题,列出隐患清单,建立台账,落实整改责任、措施、时限,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集中检查阶段(6月8日-9日)。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成立检查组,在全校开展全面的重大消防隐患检查工作。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能现场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由检查组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采取临时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前不发生安全事故。检查组将汇总检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并进行通报,检查结束后再将所有安全隐患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提交学校并提出整改建议。对重大隐患要专项督办、跟踪督查、一盯到底,确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3.巩固深化阶段(6月30日前)。各单位要对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重点单位和部位的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 及时分析情况,落实整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确保长治久安。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这次消防安全重点隐患排查与整治的自查与工作总结,自查报告及隐患台账(纸质版或电子版)于6月7日18时前;工作总结于6月30前报保卫处消防科。联系人:马建军,信箱hndxxfk@henu.edu.cn,电话15937810366。

保卫处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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