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校招标采购项目执行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各项资金支付任务,现将有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提前公开采购意向。因政府采购活动在采购意向公开30日后方可开展,凡预算金额超过100万元招标采购项目,项目单位应按《河南大学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校发〔2020〕174号)的要求,尽早提前公开采购意向,未提前30日提交采购意向的,招标工作办公室原则上不受理该项目的政府采购申请。采购意向发送邮箱:zfcg@vip.henu.edu.cn,联系人:侯老师,电话:23620929。
二、强化主体责任意识。项目单位要提高采购工作的主动性和前瞻性,提前启动采购需求调研和编制工作,完善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按要求及时报归口管理部门论证、审核,为组织采购、合同签订、供货验收等预留充足时间。
三、合理划分采购项目批次。为加快采购项目执行进度,项目单位要合理确定采购项目数量和批次,应尽量压缩开评标场地预约次数,充分发挥集约化效应,提高采购效率。
四、坚持依法合规。项目单位原则上不得将同一个预算经费下,同一品目或类别的货物、工程或服务人为分割为若干个小项目,以此规避公开招标或校内集中采购。
采购意向表格.docx
招标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