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本科生培养单位:
为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河南大学1986级体育系校友、深圳东方港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但斌先生以东方港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名义向母校捐赠1699万元人民币,设立“河南大学东方港湾高山创新奖基金”,用于学校在校本科生学术科研奖励。根据2023年2月深圳东方港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签署的补充协议及修订的《“河南大学东方港湾高山创新奖”评选与奖励办法》,现将2022年度河南大学东方港湾高山创新奖的评选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和申报条件
申请该项奖励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被河南大学正式录取并具有本校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
2.涵盖河南大学37个学院(含医学院下设的5个分学院)以及今后新成立的院系本科专业;
3.热爱祖国,追求进步,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4.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5.2021-2022学年所有课程合格,未受到国家和学校的任何处分;
6.具有强烈的学习创新意识,研究能力显著、学术成果突出;
7.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学校规定的二类以上权威期刊发表专业相关学术论文:
(1)一类期刊:包括SCI一区,SSCI一区,SSCI二区,中国社会科学,体育科学;
(2)二类期刊:包括SCI二区,SSCI三区,A&HCI
备注说明:以上期刊分区,以中科院每年实际调整为准。
二、奖金额度和奖励标准
(一)奖金额度
每年奖励经费总金额为10万元。
(二)奖学金设置
“河南大学东方港湾高山创新奖学金”具体设置如下:
1、河南大学各学院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均可参评;
2、奖励等级分为一等奖和二等奖,以发表期刊类别(即本办法第一条“奖励对象和申报条件”中所述一类期刊、二类期刊)为评选基准,学术论文发表在一类期刊范围的即获评一等奖,发表在二类期刊的即获评二等奖。
备注:若出现某位学生同时发表论文在一类期刊和二类期刊范围,则以最高标准一等奖界定该学生获奖等级;第一作者为多人时,所有第一作者共同分享奖励。
3、奖励金额标准,原则上要求一等奖奖金金额比二等奖奖金金额高出30%。具体奖金金额可参考以下计算公式:
4、以获奖成果为基础,一次性发放奖励。不设具体数量,以实际获奖成果为准。
(三)评选标准
1、该项学术型创新奖学金评定限学生论文发表成果,评审过程和结果应公开、公正和公平;
2、论文发表时间: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毕业年级的学生可以延长至2023年的3月15日。
三、奖励活动的组织
河南大学成立东方港湾高山创新奖评委会。评委会主任由河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派出校方专业人员担任;深圳东方港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派出一名高管担任副主任,同时指派一位社会官方教育公益基金负责人担任监事;评委会专家委员由东方港湾与河大教育发展基金会各指派3人。
四、申请流程与评选程序
1.3月20日-3月30日,学生根据申报条件,填写《河南大学东方港湾高山创新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一),与学术论文原件、发表论文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论文正文复印件、教育部查新工作站有关申报论文的检索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至所在基层培养单位,由单位签署意见后统一送至河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项目管理部(金明校区行政楼231室,联系人:高老师,电话:0371-23867967);
2.评委会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议,对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入选奖励成果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日的公示;
3.本奖项可与学校设立的其他奖项兼得,学生获奖情况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4.评选结束后将举行“河南大学东方港湾高山创新奖”颁奖仪式。
五、其他
1、对论文的说明:(1)期刊论文须是以正刊、正文发表(不包括增刊与短论);(2)作者署名单位应为河南大学、河南大学下属学院或研究机构;(3)核心期刊收录论文均为期刊全文收录,并提供证明,会议收录不予计算;(4)如有伪注、伪造、篡改文献和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或以任何方式抄袭、剽窃或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一票否决并提交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2、对认定或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评委会提出申诉,评委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3、奖学金实行按年评选、动态管理,即每年度该奖学金评选办法中所述的奖金金额等内容可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由评委会酌情调整。
4、奖学金评选时,对因违纪、违规等原因导致不符合参评及获奖条件的学生取消其获奖资格,并报学校管理部门备案。
5.本通知由河南大学东方港湾高山创新奖评委会负责解释,并对本办法未尽事宜享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一.docx
河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