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实验室):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交2021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要求,请各单位结合“实验室安全规范”(附件1),组织本单位实验室在2022年4月1日前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厘清各实验室危险源分布情况,形成本单位的“实验室危险源目录”(附件2),并将检查记录及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有关文档整理备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提出整改方案并整改落实。同时,为做好上报工作,形成我校实验室安全年报制度,现根据上级要求拟定“河南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2021版)”(附件3),方便我校各级各类实验室梳理自身安全管理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如实填报本单位年度报告并严格审核。
报送时间:2022年4月4日17:00前
报送方式:电子文档发送邮箱xutao@vip.henu.edu.cn,纸质文档封面签字盖章后交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安全科(金明校区行政楼258室)。
联系人:徐涛 联系电话:0371-23886211,13592120725
附件.zip
附件1:实验室安全规范
附件2:实验室危险源目录
附件3:河南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2021) (样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