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有关部署和要求,按照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优化整合和评价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现将我校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优化整合和评价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加范围
依托我校建设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附件2)。其中,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仅参与评价工作。数据采集时间原则上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有关要求
(一)优化整合
根据《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豫发改高技〔2021〕777号)(附件3),通过撤、并、转等方式,对现有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进行优化整合。符合条件的纳入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序列管理,工程实验室牌子不再保留。
1.工作要求
一是对研究方向已发生重大变化,原有领域过宽或过窄、与新技术发展要求不适应的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要加快进行调整、充实,完善技术方向,并提出名称调整建议和理由。二是对于依托同一家高校建设、方向领域相似的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特别是同一团队、两块牌子的要坚决进行整合,实现减量提质。三是对于核心团队力量弱化、长期发展困难、已经完成历史使命、不符合新定位的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要坚决撤销淘汰。
2.工作职责
请相关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及依托学院高度重视优化整合工作,提出保留、撤销或合并建议。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负责人等变更事项须出具相关说明材料。各平台优化整合方案确定后,填报《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优化整合申请表》(附件4)。
(二)运行评价
各平台优化整合后,按照省教育厅通知的要求编制评价材料,主要包括《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自评价报告》《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评价数据证明材料》三部分,格式参阅《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填写并报送《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汇总表》(附件4)。 各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要实事求是,认真填报评价材料,有关评价数据的证明材料格式及要求请参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21〕165号)(附件5),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出具信用承诺书(附件6)。
(三)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2月14日12:00之前将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优化整合申请表、评价汇总表及平台评价材料纸质(双面打印,胶装一式四份)和电子版(word及pdf格式)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249房间。不按通知要求报送材料的,将列入撤销建议名单。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恺 侯亚彬
联系电话:0371-22864674 13183257719
邮箱:zdsys@henu.edu.cn
附件.zip
附件:1. 关于组织开展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优化整合和评价工作的通知
2. 相关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名单.
3. 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4. 优化整合申请表及评价汇总表
5.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指南(试行)
6. 河南省XX工程研究中心评价信用承诺书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2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