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要求,现就我校教职工2019年度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对象:①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②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2、教职工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扫描个税APP二维码下载安装软件(或登陆网上税务局)办理实名认证,填报和更新个人相关基础信息;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查询、确认本人2019年以来的综合所得收入及纳税明细记录,确认无误,符合申报对象的教职工务必按系统流程进行申报。
符合2019年度专项附加扣除或2019年度大病医疗支出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的教职工,办理汇算清缴前,应补录填报相关信息。
1、为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享受个税改革红利,请各单位认真落实该项工作,务必通知到每位教职工,使教职工及时了解汇算清缴政策,熟悉申报流程,按时完成申报工作。
2、为了保障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财务处近期将印制宣传材料并对汇算清缴申报工作进行专项培训(培训时间另行通知),请各单位指定专人参加培训并负责本单位汇算清缴申报的指导工作。
3、特别提醒:如果需要补税(符合规定的免予汇算情形除外),未依法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将会影响个人纳税信用。
4、具体操作中如有疑难问题可咨询财务处,联系人:王老师,电话:0371-22826983。
附件.zip
1、《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2、《2019 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税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