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不是终点,而是乡村振兴的起点。在新的历史阶段,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是摆在脱贫地区、脱贫县、脱贫村面前的新的课题与使命。3月8日,全国人大代表、河南大学党委书记卢克平接受大河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两会,他的建议是建立健全脱贫地区农村低收入人群帮扶机制。
原因:农村低收入人口规模大 抗风险能力不高
“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在识别低收入群体时多采用收入中位数40%、50%或60%的中位收入标准,或者直接将全国居民平均收入的一定比例(如世界银行为 1/3)作为取值标准。”卢克平表示,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20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31元,中位数15204元,分别按照国际通行的40%、50%或60%的中位收入标准,低收入标准分别为6081.6元、7602元和9122.4,远高于2020年我国脱贫标准(4000 元左右)。
按照最窄口径(中位收入40%)计算,略高于全国农村低保平均标准(2019年年底5335.5 元/人·年)。按照全国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有将近3455.4万人。“因此,保守估计全国农村低收入人群规模在4000万左右。整体来看,农村低收入人口规模大,这些低收入人口具有收入不稳定、政策性收入比例较大、抗风险能力不高、比较脆弱、就业能力不高等特点。”卢克平说。
建立健全脱贫地区农村低收入人群帮扶机制是脱贫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基础与前提。自2017年以来,率先脱贫的兰考、井冈山等地就巩固脱贫成果进行了探索,江苏等12个省份确定了低收入标准,并制定了低收入人群认定标准、认定机制及动态管理办法,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建议:建立健全脱贫地区农村低收入人群帮扶机制
卢克平建议,在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脱贫地区农村低收入人群帮扶机制。
首先,扩大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范围。在原有监测对象的基础上,将边缘易致贫户、低收入户、无业可就的困难劳动力和产品滞销的种养殖户、缺乏后续帮扶措施的易地扶贫搬迁户、农村残疾人口以及因病因灾等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户纳入监测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所有农村低保人口纳入监测与帮扶范围。
“其次,做好低收入人口识别工作。”卢克平说,依托已有精准识别机制与方法,探索低收入人群“风险+脆弱性+家庭人口劳均抚养比”识别框架。
在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机制上,扩大驻村帮扶、结对帮扶、社会帮扶范围,将农村低收入家庭纳入结对帮扶范围,同时建立健全专业化、多元化的帮扶机制。卢克平建议以“困难与问题”为依据,以“补齐低收入家庭生产生活短板”为思路,采取需求发布与帮扶认领的工作机制,探索教育发展、医疗卫生、文化振兴、科技转化、产业发展、乡村振兴、乡村人才培训等专业化、针对性帮扶机制,探索多对一、一对多等发展帮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