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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已访问:责任编辑:刘旭阳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专技[2012]61号),我校于2013年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的注册和证书发放工作,并由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承办了2014-2016年的度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的培训。2017年8月,《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启用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电子证书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17]197号)要求,自2017年12月1日起全省统一启用电子证书,原印制的证书过渡使用至2019年10月30日自行作废。原纸质证书上记录的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学时情况按规定程序核定,转移登录“服务平台”,载入专业技术人员电子证书档案继续生效。证书主要记载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评聘的必备条件和岗位聘任(聘用)、工作考核、职业注册、申请各种奖项等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据此,为进一步做好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员的注册

尚未完成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管理管理系统注册的教职工,请登录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hnzjgl.gov.cn/)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后由各单位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员进行审核通过。

二、继续教育学时申报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121号),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累计完成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任务,其中,公需科目每人每年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每年不少于60学时。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17]197号),自2018年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30学时/每年,分为必修、选修两部分,其中必修课不少于24学时/年。必修课内容学完后需参加考试,合格后计入继续教育证书;选修内容学完后不用考试,直接计入当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时。

自2018年起,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要以在线学习为主,面授方式为辅,缓解工学矛盾。4家网络学习平台分别是:1.河南专技在线(网址:http://hnzj.ghlearning.com/);2.大豫专技网(网址:http://hnzj.haust.edu.cn/);3.河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网址:http://hnzj.chinahrt.com/);4.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学院(网址:http://haacee.org.cn/)。

我校继续教育基地自2017年起,不再举办面授学习班,专业技术人员没有完成2017年度以前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可以通过以上网络学习平台补学,截止到2018年12月30日,以后不再提供往年度的补学,对申报的上年度学时不予审核。

在网络学习平台进行的公需科目学习按要求完成后,自动计入公需科目学分。

专业科目的学分需要专业技术人员在服务平台上进行学时申报,经本单位管理员审核通过后,由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专技处审核。

专业科目的学时认定标准参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121号)。

三、证书打印

专业技术人员将接受继续教育学习情况通过“服务平台”进行学时申报,按规定程序经审核合格后,自动生成加盖“XXX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用章”的电子证书,专业技术人员或用人单位可通过“服务平台”自行打印电子证书。电子证书统一使用A4纸打印。

四、单位管理员

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电子证书实行分级管理,各单位设管理员1名,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日常管理工作。管理员通过“服务平台”“用人单位”登录,对本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和学时申报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要认真负责,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审核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时申报,不得弄虚作假。

五、管理部门

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设在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联系人:彭丽萍,办公电话:0371-22196969。

附件:1.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启用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电子证书的通知》

附件:2.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rar

河南大学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18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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