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文物建筑使用单位:
根据国家文物局文物督发【2018】16号、国家文物局文物督函【2018】1107号、豫文物【2018】78号、豫文物【2018】80号、豫文物【2018】81号、汴文物【2018】113号文件精神和相关部门文物安全工作要求,我校决定开展文物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工作。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组织安全检查,完善各项记录、隐患台账和整改结果。上级文物主管部门将适时对各文物使用单位安全状况和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需各单位报送情况如下:
1、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情况;
2、灭火器材及安全疏散标志数量及状况;
3、岗位安全责任落实及责任书签订情况;
4、每日安全巡查及巡查记录录入情况;
5、是否落实带班制度、24小时值班及值班人员名单。
各单位安全状况及上述需报送情况须形成文字材料,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于10月1日前分别报送文物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和保卫处消防科备案,同时将电子版发至文物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和消防科邮箱(hdwbb@vip.henu.edu.cn;xfk2010@henu.edu.cn)。
附件.rar
河南大学文物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