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的文件要求,年薪12万以上(扣除免税所得以及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有关所得)的人员需要自行纳税申报,近日开封市地税直属局要求我校积极配合此项工作的落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从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 在2018年3月31日之前,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2017年度的纳税申报。
2.年所得累计12万元以上,但每月取得收入时已经足额缴纳了税款,年度终了后也应当按上述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3.为贯彻执行《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配合老师做好纳税申报工作,各位老师可先访问财务处网站,在快速入口登陆到财务信息查询系统查出本人在学校的2017年度工资及酬金收入情况(也可直接到金明校区行政服务大厅财务处人员经费科308房间进行查询),然后结合个人其他收入(非本校收入)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此表可在财务处网站资料下载区下载。完成填表并本人确认无误签字后送到金明校区行政服务大厅财务处人员经费科308房间,由学校统一进行办理。由于需要统计并制作成台账报送税局,请老师们统计好后于2018年3月28日前前来办理。
4.税务机关可通过河南地税网上办税平台调阅各位老师的年度工薪和酬金收入及纳税情况,请各位老师认真填报;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税务机关将依据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请各单位通知到每位教职工。
财务处人员经费科地址:河南大学金明校区行政服务大厅308房间
财务处咨询电话:内线2289,外线22826983。
财务处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