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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1号院周转房第三次交款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已访问:责任编辑:万合利

全校各单位:

根据31号院周转房工程进展情况,现将第三次交款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安排

2018年1月20日至26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学校在明伦校区离退休工作处一楼,集中办理交款手续。

总务处、财务处、相关银行等届时现场集中办公,办理交款手续。

二、房款、车位款的交纳

根据《龙子湖校区31号院专家公寓集资方案》(经十七届第二次教代会代表团长联席会议通过)和《龙子湖校区教职工周转住房(31号院)选房方案》,均价暂按3200元/平方米(加减楼层调节金额)收取房款,车位价格暂按10万元/个计。本次应交房款为房款均价加减楼层调节金额的35%[本次应交房款(千位取整)=(3200±楼层调节金额)×住房建筑面积×35%],车位款随房款同比例交纳,本次交纳3.5万元。本次交款后已交房款(车位款)达到总房款(车位款)的90%。

为避免因资金不到位影响工程进度,学校将按照《龙子湖校区教职工周转住房(31号院)选房方案》中未按节点交纳房款(含车位款)的处理办法执行(“逾期一个月以内,按应交款金额的同期半年银行贷款利率加收滞纳金;逾期一个月以上至三个月以内,按应交款金额的同期半年银行贷款利率的两倍加收滞纳金;超过三个月以上,视同本人放弃选房资格,已交房款无息退还”)。

三、需携带证件(证明)

选房教职工交款时需携带的证件(证明):

1、本人身份证(必备);

2、本人校园卡(或工作证、或单位证明,三者至少有其一);

3、挑房证明。

如本人无法到场办理,可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除需携带上述证件证明外,还需提供本次交款委托书(见附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选房教职工身故的,代办人携挑房证明、前两次交款票据、选房教职工生前所在单位证明、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四、办理流程与其他事宜

相关部门在明伦校区离退休工作处一楼开设现场服务窗口,教职工交款办理流程为:

1、总务处窗口领取交款证明;

2、银行窗口刷卡交款;

3、财务处窗口开具收款票据、核对收款信息。

为了教职工交款的安全,请使用银行卡刷卡交款(适用所有银联卡,免收手续费)。

学校联系开封市相关银行以优惠利率为选房教职工提供房款、车位款等各类短期、中长期贷款。如有需要贷款的教职工,请链接财务处网页查看各家银行贷款方案介绍,及时与银行联系,选择所需贷款类别,准备相关材料,办理贷款手续。

五、工作要求

根据工作流程和需要,总务处应做好31号院周转房第三次房款计算和现场发放交款证明工作,财务处应做好现场开具收款票据和协调银行贷款工作,龙子湖校区建设与管理委员会应做好现场工程咨询工作,保卫处应做好现场维护秩序工作,全校各单位应做好协调、组织本单位相关教职工按时交款工作(离退休工作处负责组织离退休同志),相关教职工应按时交款。

各单位要提高认识,提升服务品质,认真履职尽责,积极为教职工提供热情、高效、便捷的服务。

  31号院周转房委托书.doc

  31号院周转房楼层调节金额.xls

 

 

河南大学周转房建设管理与服务领导小组

201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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