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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政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的通报

作者: 来源: 已访问:责任编辑:刘旭阳

全校各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和精神,按照学校要求,财务部门建立财政资金预算执行通报机制,定期向学校、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通报预算执行情况。近日,学校财务已分类别对本年度各单位截至11月底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经费执行进度和相关要求将以纸质文件形式发放至各单位,并报送校领导。

12月份是财政资金预算执行的关键节点,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强化财政资金预算执行管理的要求,请各单位加快以下几类财政资金支付进度:

1. 年初预算公用经费安排的基本支出,12月底须执行完毕,未执行完毕财政将予以统筹。主要包括:教学运行经费,学位点建设经费,科研运行经费,人才保障及出国研修经费,刊物经费,网络运行经费,宣传与教育经费,学生活动经费,后勤维修及改造经费。

2. 年初预算生均专项业务费安排的项目支出,12月底须执行85%,未达到规定支付比例,省财政将按未达到规定比例数额等额予以扣回;明年9月底执行完毕,未执行完毕财政将予以统筹。主要包括:教学质量工程建设经费,科研实力培育经费,教学实验条件改善经费,国际交流与人才队伍建设经费。

3. 年初预算下达的专项资金,12月底须执行85%,未达到规定支付比例,省财政将按未达到规定比例数额等额予以扣回;明年9月底执行完毕,未执行完毕财政将予以统筹。主要包括:特色优势学科经费、协同创新经费、基本科研业务费、教学培训类经费、科研拨款、学生公寓维修经费等。

4. 年初预算后陆续下达财政专项经费,须加快执行进度,明年9月底执行完毕,未执行完毕财政将予以统筹。主要包括: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综合实力提升经费,教学培训类经费等。

财政资金的执行进度和执行效果,事关学校事业发展和资源争取的大局,请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增强紧迫性,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付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财务处

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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