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强化财政资金预算执行管理的要求,请加快以下财政资金支付进度。
2017年财政年初预算公用经费安排的基本支出,年底须执行完毕,未执行完毕财政将予以统筹。主要包括:教学运行经费,学位点建设经费,科研运行经费,人才保障及出国研修经费,刊物经费,宣传与教育经费,学生活动经费,后勤运行经费,机关部门行政经费。
2017年财政年初预算生均专项业务费安排的项目支出,10月底须执行85%,未达到规定支付比例的资金,省财政将按未达到规定比例数额等额予以扣回;明年9月底执行完毕,未执行完毕财政将予以统筹。主要包括:教学质量工程建设经费,科研实力培育经费,教学实验条件改善经费,国际交流与人才队伍建设经费,各学院教学业务及低值易耗经费,网络运行经费,学生事务经费。
2017年财政年初预算下达的专项资金,10月底须执行85%,未达到规定支付比例的资金,省财政将按未达到规定比例数额等额予以扣回;明年9月底执行完毕,未执行完毕财政将予以统筹。主要包括:机关各单位承办的省教育厅会议费、培训费及调研检查费;特色优势学科经费、协同创新经费、基本科研业务费、教学培训类经费、科研拨款、学生公寓维修经费等。
年初预算后陆续下达财政专项安排的经费,须加快执行进度。主要包括: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综合实力提升经费,教学培训类经费及科研拨款经费等。
请各相关单位领导和项目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增强预算执行的政策意识和项目资金使用的紧迫性,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付进度,督促项目实施流程,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联系人:黄凌 徐俊贤
电 话:内线2290,外线22863446
财务处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