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25 作者:无 来自:原创 来源: 已访问:责任编辑:陈钟
全校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2010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4月3日至5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5日(星期一)为法定节假日,4月3日(星期六)、4月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放假期间,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值班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于4月2日前报党政办公室行政科),认真做好防火、安全保卫和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