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08号令)及我校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国有资产管理,科学有效地配置、使用国有资产,充分发挥国有资产在教学、科研等工作中的作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和范围
本次专项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指2012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相关事项,包括:
1、利用学校无形资产(主要指校名、校誉)和固定资产,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和辅导班;
2、利用学校房屋及建筑物(含单位自建房)对外出租出借。
检查范围:学校各单位、各部门,包括具有法人资格的学校出资企业。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单位自查阶段,从2012年6月19日至2012年6月21日,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对本单位资产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同时认真填写《河南大学国有资产管理自查情况表》,于6月月21日前将自查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学校国资办信息科(明伦校区行政楼112室,电话:2198466),同时提交电子文档(gzb@henu.edu.cn)。
二是学校检查阶段,从2011年6月26日至2012年7月5日,学校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检查。
三是总结整改阶段,通过检查,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并认真整改。
三、专项检查的要求
1、各单位、各部门将《河南大学国有资产管理自查情况表》按时报学校审核;没有举办培训班或对外出租出借等事项的单位需进行零申报。凡提供材料情况不真实、弄虚作假、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单位或部门,学校要追究资产使用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2、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周密部署、明确分工,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本单位举办培训班及所管理和使用房屋的对外出租出借情况,做好清查核实工作。
河南大学
2012年6月19日
附 件 :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