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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建住房21号院贷款办理工作的注意事项

作者:无   来自:原创 来源: 已访问:责任编辑:刘春霞  

一、贷款办理时间:2012年7月16日至20日(共计5天)。 每天上午9:00开始,下午5:00结束,中午不间断。
二、贷款办理地点:明伦校区老干部处楼一楼会议室。
三、贷款办理范围:挑到21号院(南院)住房,且已在中国银行河大支行办理申请贷款手续的教职工。
四、贷款办理时需提供的资料(证件、证明):
(一)预交款收据、二次交款收据及挑房证明(含复印件)。
(二)贷款人有效身份证件、校园卡(或工作证、或单位证明,三者至少有其一)、户口簿(有地址页、户主页及本人页)。
1.贷款人已婚的,需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及结婚证(含复印件)。
2.贷款人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含复印件)及目前未婚证明。
3.贷款人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明及未婚声明。
(三)担保人(必须为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员工)有效身份证件。
(四)贷款人及担保人个人收入证明。
1.贷款人已婚的,需提供贷款人配偶个人收入证明。
2.担保人或贷款人配偶为学校教职工,个人收入证明由学校财务部门提供。
3.担保人或贷款人配偶非学校教职工,个人收入证明(空白个人收入证明需到中行河大支行领取)由其所在单位相关部门提供。
(五)贷款人授权(用于每月扣划)的还款账户(含复印件)。
联系人:夏炎
咨询电话:03785587639 03785587773


河南大学教职工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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