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我校百年校庆期间,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校内相关单位接收到捐赠物等固定资产。根据上级和我校有关规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均属于学校占有使用的资产,是国有资产。为防止学校国有资产流失,现通知如下:
一、校内各接受捐赠的单位(受赠单位,下同)为捐赠物的具体管理和责任单位,负责保管、使用本单位接受捐赠的资产。
二、受赠单位需于10月31日前按如下要求补办捐赠物等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1、受赠单位需将捐赠协议或相关书面材料,包括捐赠物的有效价值凭证等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受赠单位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补办验收单据后,由单位资产管理员联系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三、未尽事宜请与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2198466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1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