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18 作者:无 来自:原创 来源: 已访问:责任编辑:刘春霞
全校各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已办理2012年度医保重症慢性病的职工,请于12月24日---28日持本人医保卡、重症慢性病卡及复印件、门诊重慢病票据、本人工资银行账号到校医院医保科办理审核报销手续,过期不再办理。 特此通知。
校医院 2012-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