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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

作者:无   来自:原创 来源: 已访问:责任编辑:刘旭阳  

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教外〔2013〕233号)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3年度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地方合作项目”)选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2013年我省地方合作项目计划从我省高校中选派200名优秀教师、科研人员出国研修。其中“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5人,“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10人。

  二、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
  (一)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3—6个月,自行联系留学单位。
(二)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6-12个月,自行联系留学单位。
  (三)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留学期限为6个月,留学单位为英国阿伯丁大学,集体派出。
(四)短期研修生(仅限报“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留学期限为3个月,留学单位为澳大利亚国立大学,集体派出。

三、优先选派领域、重点选派对象和国外留学单位
(一)优先选派领域
根据《河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河南省教育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1-2020)》和《河南省科技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1-2020)》,结合河南省“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需求,优先派出生态环境、能源建设、农业、新型材料、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基础研究、人口与健康、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
(二)重点选派对象
国家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省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学术带头人;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骨干;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骨干成员(限我省高校教师);河南省高校省级教学团队骨干;河南省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河南省优秀双语课教师及高级行政管理人员。
(三)国外留学单位: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
四、资助内容
由国家留学基金委、教育厅和我校共同资助,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赴英国的访问学者可申请1000英镑以内的Bench Fee。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五、申请条件
(一)申请者应为我校正式工作人员。
(二)申请者应符合《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三)申请者应为各单位业务骨干,工作表现突出,具有相当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具有学成后回国为河南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申报“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人员应为各高校英语骨干教师,申报时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1968年4月25日以后出生)。具体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www.csc.edu.cn)“2013年西部及地方合作项目专栏—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五)申报“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人员应为有关高等院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的中高级行政管理人员,申报时年龄在50周岁(含)以下(1963年4月25日以后出生)。具体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www.csc.edu.cn)“2013年西部及地方合作项目专栏—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 ”。
(六)申请者外语水平应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具体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2013年西部及地方合作项目专栏—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并在录取后直接派出;申请者外语水平未达到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的条件,如系派出单位重点推荐,也可申报,如被录取,必须参加外语培训,合格后方可派出。
(七)对于语言类申请人,除“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以自行联系方式派出的语言类候选人,须提前对外联系并获得外方邀请函后方可申报。

六、申请办法
(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请申请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报名。网上申报受理时间为2013年4月5日—4月25日。
(二)申请者应提交申请材料一式3份(原件一份、复印件2份),申请材料要求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2013年西部及地方合作项目专栏—关于准备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申请材料于2013年4月26日下午5时前由本人上报人事处职称科。《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由学校统一整理,不需要申请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盖章、签字。
(三)已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出国留学项目和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人员,不能再申报地方合作项目。

七、评审和录取
(一)初审:根据“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原则,由省教育厅聘请相关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阅评和初审。
(二)联合评审: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和省教育厅共同聘请相关专家对初审合格者进行联合评审和面试。
(三)录取结果将于2013年11月底公布,留学资格有效期限将保留至2015年12月31日。

八、派出及管理
(一)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应填写省教育厅有关管理部门信息并审核、签字、盖章后方可办理公证手续;在国家留学基金委办理“同意派出函”前,被录取人的国外大学或研究机构的邀请函上应有本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省教育厅审核、签字、盖章;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
(二) 获得地方合作项目资助的留学人员派出后,其在国内原工作单位的工资、待遇等,根据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我校制定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相关规定办理。
(三)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地方合作项目将按照申请人员填报的志愿国别进行评审录取,留学国别一经确定,不再更改;留学资格不再进行延长。

工作中如有情况与建议,请及时与人事处职称科联系。

联系人:杨一平
电 话:2196969(外线) 8627(内线)


人事处职称科
201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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