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中共河南省纪委 河南省监察厅 河南省预防腐败局关于加快推进省级预算单位落实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豫财支付〔2013〕21号)和《关于开展省直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豫财支付〔2013〕2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省财政于10月21日起已停止财政资金的现金支取和网银转账至个人账户的支付方式,学校决定于2013年10月22日起全面启用公务卡。根据省财政要求,下列资金纳入公务卡报销资金范畴:
1.各学院(含公共教学单位)的教学业务费、研究生业务费、低值易耗品费、学生事务经费、就业指导经费;
2.机关部处的运行经费,学校预算安排的一次性和经常性专项经费,以及省财政核拨的党建、思政等各类专项经费;
3.学校预算安排和省财政核拨的教学质量工程和专业建设、学科学位点建设、科研实力培育、教学实验条件改善、人才队伍建设等专项经费;
4.科研经费。
有关公务卡的强制结算目录、结算报销、还款和对账、补办等注意事项,请查阅附件。
附件:使用公务卡注意事项
财务处
2013年10月21日
附 件 : 使用公务卡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