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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清查核查阶段工作的通知

作者:无   来自:原创 来源: 已访问:责任编辑:刘旭阳  

全校各单位:
根据《河南大学关于开展全校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校发〔2013〕168号),在各单位已完成资产清查自查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现将核查阶段的工作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核查阶段时间为12月9日至12月13日。

二、核查内容
  1.各单位是否按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的自查工作;
2.自查工作是否真实、准确(账实相符)、全面、彻底,有无遗漏,对问题资产是否逐一查实;
  3.各单位所属资产管理是否做到一一落实到人,责任明确;
  4.是否按照规定,对账实相符的资产粘贴固定资产标签。

三、核查方式和核查对象

资产核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一是现场核查,由核查人员到核查单位现场核实资产。核查人员采取以物对账与以账对物相结合的方式,随机调取各个单位的部分资产信息,现场核对;同时对有账无物资产与有物无账资产要进一步核实清楚。
学校清查小组将根据资产清查时间安排和自查结果,选择若干个有代表性的单位进行现场核查。

二是报表核查,即由核查人员采取问询、查证等方式,根据核查单位报送的自查表,结合省厅资产信息系统中单位信息数据进行核查。
所有未进行现场核查的单位均应列入报表核查对象。

四、工作要求
  1.被核查单位要按照核查工作日程,安排专人协助核查,确保抽查到的房间能及时打开并能联系到责任保管人。
  2.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将自查阶段存在的不确定资产,按自查阶段的统一要求,在核查开始前要再一次仔细查找、认真核对,确保资产清晰。
  3.凡有账无物的两用资产(如照相机、摄像机、笔记本电脑等)、价值较高的资产(单价大于等于2万元的科研仪器设备、专用设备),要追本溯源(验收入库单要有领用人、保管人签字),对于报失资产要提供佐证材料(提出报废的资产要提供实物)。
  4.固定资产核查期间,各单位要确保所有资产保存在原存放地 。


河南大学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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