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近日,省财政厅、教育厅下发通知强调,督促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将加大对历年结转资金清理力度,逾期未执行的予以收回。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现要求各单位掌握的中央、省等各级财政专项经费(主要包括特色优势学科和急需紧缺专业建设经费、2012-2013年安排的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经费、2013年度及以前和2014年提前启动的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经费、国培计划等教师培训专项经费、各类教学改革和科研项目经费、各类实验室及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经费、基建和修缮专项经费等),截止到2014年6月底前,须支付70%以上;到2014年9月底须全部支付完毕。未按进度支付资金的,省财政将按政策对经费指标予以收回。
各有关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增强预算执行的政策意识和项目资金使用的紧迫性,抓紧做好专家论证、招投标、合同审签、进货验收、大额资金支付审批等工作,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的用款计划,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付进度。
财务处
201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