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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家公寓房款及车位款未按规定进度交纳的教职工、2010年7月1日起到校工作并取得博士学位教职工的交款注意事项

作者:无   来自:原创 来源: 已访问:责任编辑:万合利  

一、交款时间:2014年7月15日至16日。 每天上午9:00到12:00,下午15:00到17:00。
二、交款地点:明伦校区老干部处一楼会议室。
三、交款范围:
(一)在2014年6月30日开展的“2010年7月1日起到校工作并取得博士学位教职工挑房工作”中挑到住房的教职工。
(二)在已开展的“专家公寓交款工作”中,未按规定进度交纳房款、车位款的教职工。
四、交款说明:
(一)21号院住房房款需全额缴纳,房价暂按“均价1400元/㎡”,并结合不同楼层所对应的调节价进行计算;配套设施费暂按“暖气100元/㎡,燃气3355元/户,地热水4100元/户,有线电视240元/户”计算。
应交金额=住房面积×调节价×100%+配套设施费+储藏室费(储藏室面积×840)
(二)22号院住房房款需交至总房款的80%,房价暂按“均价2060元/㎡”,并结合不同楼层所对应的调节系数进行计算;配套设施费暂按“暖气120元/㎡,热力表1700元/户,燃气3355元/户,地热水3500元/户,有线电视240元/户”计算。
应交金额=住房面积×均价×调节系数×80%+配套设施费
(三)21、22号院车位可自愿购买(仅有地下车位可供购买)
价格暂按:60000元计。
(四)租赁旧房的教职工需缴纳租赁保证金3000元。旧房月租金按“建筑面积*5元/㎡”计算,从教职工工资中按月扣除。
四、交款时需携带的证件(证明):本人身份证(必备)、校园卡(或工作证、或单位证明,三者至少有其一),预交房款收据(必备)、车位预交款收据(必备)、挑房证明。
五、为了教职工交款的安全,请使用银行卡刷卡交款,交款教职工需提前做好准备。
六、如未按本公告时间及进度交款的,学校将按有关规定收取滞纳金或取消购买资格,因办理贷款或银行卡分期付款而无法按相应时间及进度交款的教职工,需持银行出具的证明办理交款。
七、办理贷款或银行卡分期付款的教职工可联系
建设银行:王伟杰13803781259、柳飞13937831366
工商银行:李新建13937822617
农业银行:贾斌13592108866
中国银行:刘焕13849125627


河南大学教职工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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