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11 作者:无 来自:原创 来源: 已访问:责任编辑:刘旭阳
尊敬的全校教职工: 2013-2014年度暖气费用核算工作已经结束,各采暖用户的暖气费由财务处从2014年12月份的工资中扣除,具体收费标准及计算方式如下:0.208/元/天/㎡×建筑面积的80%×120天
总务处:8303(内线)0371-22194702(外线)
后勤集团总公司:8381(内线)15003781263(外线)
特此通知。
总务处 后勤集团总公司 201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