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21 作者:无 来自:原创 来源: 已访问:责任编辑:刘旭阳
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公派留学人员出国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0〕286号)文件精神,经财务处、人事处、国际交流处研究决定,制定《公派留学人员研修经费报销规定》(详见附件),请各单位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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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 人事处 国际交流处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