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的文件要求,年薪12万以上(扣除免税所得以及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有关所得)的人员需要自行纳税申报,近日开封市地税直属局要求我校积极配合此项工作的落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从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 在2015年3月31日之前,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2014年度的纳税申报。
2.年所得累计12万元以上,但每月取得收入时已经足额缴纳了税款,年度终了后也应当按上述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3.为贯彻执行《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配合税务机关做好纳税申报工作,方便教职工办理,各位老师可先到财务处人员经费科查询本人2014年度收入及已纳税情况,并开具证明,然后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申报工作。
4.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一经查实,将依据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自行申报地点:地税直属局征管二科203房间(西郊豪德广场西约200米路南),联系人:孟科长,联系电话:25996981(办公室)。
财务处人员经费科电话:内线8235,外线22826983。
财务处
201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