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函件(留金亚〔2015〕9030号),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将选派一批优秀学生赴以色列各高校攻读硕士学位或短期交流学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计划类别
(一)攻读硕士学位项目
硕士研究生(在以色列进行研究生阶段学习,共24个月,取得以色列高校文凭),申报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
1、我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2、我校正式工作人员,应具有学士学位;
3、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含35周岁(1979年5月1日后出生);
4、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邀请信;
5、申请时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的相关要求。
(二)短期交流学习项目
暑期进修生(交流学习1个月,不取得以色列文凭),申报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时年满十八周岁(1997年5月1日前出生),应为各校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或二年级(含)以上本科生;
2、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邀请信;
3、申请时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的相关要求,或由推荐单位出具外语水平合格证明。
二、选拔办法及时间
1、申请人在5月11日之前,根据附件1中提供的的以色列高校信息,填写“河南大学学生出(国)境申请表”(附件3),签字盖章后交至国际交流处;
2、国际交流处将对申请人进行综合面试,并组织通过面试的申请人与以色列高校联系,获得邀请函;
3、获得以色列邀请函以后,申请人需登录留基委网站(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5月20日至5月31日),硕士研究生申请者按照2015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暑期进修生申请人须准备外方邀请信及外语水平证明。以上材料请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并将纸质提交至国际交流处,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2015年5月30日。
三、具体留学/资助期限、重点资助科学、专业领域及人选条件需满足项目选拔简章
详见附件1及附件2。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老师 联系电话: 2857224(外线) 8824(内线)
材料上交地点:国际交流处(明伦校区)
国际交流处
2015-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