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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计统战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已访问:责任编辑:  万合利

各基层党组织:

在《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新近出台的背景下,省委高校工委和省教育厅于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启动河南省高校统战工作信息平台(试行)的通知》(豫高办〔20155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全面了解我省高校目前统战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推动高校统战工作信息化建设,要求省内各高校限期完成统战人员基础信息统计工作并上传至“河南省高校统战工作信息平台(试行)”。这里的“统战人员”包括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归侨侨眷、留学归国人员,请各基层党组织认真细致地将本单位上述人员基本信息全面加以统计汇总,纸质表格经党组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党组织公章后于531日前送交党委统战部办公室(金明校区办公楼422室),同时将电子版表格发送至tongzhanbu@henu.edu.cn(各种身份统战人员的界定标准见附文,《统战人员基本信息表》见附件)。

党委统战部

201558

附:

无党派人士的内涵和条件。依据中发[2005]5号文件精神,无党派人士是指“没有参加任何党派、对社会有积极贡献和一定影响的人士,其主体是知识分子”。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称为无党派人士。

  (1)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未加入任何党派者;

  (2)担任副处级以上职务且未加入任何党派者;

  (3)具有博士学位且未加入任何党派者;

  (4)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且未加入任何党派者;

  (5)在其他人民团体中担任领导职务且未加入任何党派者;

  (6)省、市各级统战部门联系和培养的无党派对象。

  归侨侨眷人员身份界定:

  1、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侨眷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2、华侨的界定:

  (1)“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视为华侨;

  (2)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

  留学归国人员身份界定:

  1、公派或自费到国外高等院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以上的留学人员;

  2、在国内已取得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到国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

  3、在国内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合作研究半年以上的高级访问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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