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校何时实行三学期制?
答:按照《河南大学实行三学期制工作方案》(校发[2015]103号),我校将于2015—2016学年正式实行三学期制。2015—2016学年已按三学期制设置校历。
2. 实行三学期制的意义是什么?
答:(1)有利于学分制的全面实施;
(2)有利于教师的专业持续发展;
(3)有利于学生的个性化培养与全面发展;
(4)有利于教学资源充分利用;
(5)有利于人才培养国际化战略的实施。
3. 实行三学期制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实行三学期制不仅是对现行教学时段的调整,更重要的是教育思想、教学制度、教学理念与方法的转变。实施三学期制旨在解决和缓解学校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教学资源紧张、教师专业持续发展、学分制全面实施、教学模式改革、学生个性化与创新能力培养等方面出现问题与矛盾,以适应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需求,切实提升我校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4. 三学期制的学期周数是怎样设定的?
答:三学期制全学年工作总周数为40周,各学期周数设定为:
(1)第一学期(秋季长学期)共18周(上课17周、期末考试1周);
(2)第二学期(春季长学期)共18周(上课17周、期末考试1周);
(3)第三学期(夏季短学期)共4周(均为上课周)。
5. 三学期制是否延长了工作时间?
答:没有延长。现在的两学期制每学年工作周数为40周(第一学期20周+第二学期20周),实行三学期制后每学年工作周数仍为40周(第一学期18周+第二学期18周+第三学期4周)。
6. 三学期制的学期时段是怎样安排的?
答:实行三学期制后,各学期时段大致为:
(1)第一学期:当年9月1日开学,次年1月上旬放寒假;
(2)第二学期:次年2月中旬开学,6月中旬结束;
(3)第三学期:次年6月中旬开始,7月中旬放暑假。
具体时间根据每年春节日期等情况进行微调。
7. 第三学期主要安排哪些教学任务?
答:各教学单位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有选择性地安排以下教学任务和教学活动。
(1)个性化特色课程,如专题讲座、学术报告、学科专业发展前沿、兴趣拓展等。
(2)国内外引进课程。
(3)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实验实习、课程设计(论文)、专业实训、社会实践、创新创业与科研训练等。
(4)部分公选课程、选修课程。
(5)学时学分较少(≤2学分)的本科生专业课程及研究生学位课程。
(6)双学位课程、重修课程等。
8. 实行三学期后学生的毕业学分会不会增加?
答:不会增加。实行三学期后各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总学分要求不变。
9. 第三学期的教学活动是否要求所有师生都必须参加?
答:不是的。第三学期的教学活动本着“丰富多样、尊重选择、多元灵活”的原则,由各教学单位进行整体设计,教师和学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参加。
10. 2015年暑期三学期试点单位有哪些?试行时间是什么?
答:2015年暑期学校确定法学院、经济学院、商学院、外语学院、环境与规划学院、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等7个学院为今年第三学期试点单位。目前试点单位第三学期的教学活动已作出安排,试行时间为2015年7月13日~8月7日。
2015-2016学年及以后,学校统一实行三学期制。
11. 三学期制作息制度有什么要求?
答:实行三学期后,夏季短学期(第三学期)全体党务行政等管理人员和有教学任务的教师按照长学期有关作息制度执行。
2015年暑期试运行阶段,相关部门及教学单位实行轮休作息制度。
教务处
201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