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工作安排,参加2014-2015年度开封市城镇居民医保的学生,请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至10月16日(节假日除外)正常上班时间段,持本学年(2014.9.1—2015.8.31日)校医院门诊医药费票据和本人身份证、校园一卡通、工行银行卡(三证合一)复印件(留联系电话)办理报销。因学校财务制度要求,学生门诊医疗费不再实行现金报销,报销费用以发放到个人工行银行卡内方式支付,请需报销学生以班级为单位收集后上交医保科办理报销手续。
请互相转告。
地点: 明伦校区 校医院医保科(住院部五楼)
校医院
2015-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