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的文件要求,年薪12万以上(扣除免税所得以及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有关所得)的人员需要自行纳税申报,近日开封市地税直属局要求我校积极配合此项工作的落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从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 在2016年3月31日之前,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2015年度的纳税申报。
2.年所得累计12万元以上,但每月取得收入时已经足额缴纳了税款,年度终了后也应当按上述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3.为贯彻执行《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配合老师做好纳税申报工作,各位老师可先访问财务处网站,在快速入口登陆到财务信息查询系统查出本人2015年度的工资和酬金收入,然后根据个人收入情况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此表可在财务处网站资料下载区下载。完成填表并本人确认无误签字后送到财务处人员经费科101房间,可由学校统一到税务机关进行办理;或者本人携带填好的申报表自行到地方税务直属局办事大厅申报,自行申报地点:西郊豪德广场西约200米路南开封市地方税务直属局,联系电话:25996981(办公室)。
4.税务机关可通过河南地税网上办税平台调阅各位老师的年度工薪、酬金收入及纳税情况,请各位老师认真填报;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税务机关将依据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请各单位通知到每位教职工。
财务处人员经费科地址:河南大学明轮校区南门新行政楼101房间
咨询电话:内线8235,外线22826983。
财务处
201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