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河南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校发〔2011〕69号)的规定,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的管理,确保学校国有资产合理使用,妥当处置,现将下半年资产报废处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废原则
规范程序,控制总量,严格筛选。
二、报废标准
1、已超过使用年限(电子类含电脑7年,仪器仪表类12年,机械类15年),不能满足最基本使用要求,且无法修复;
2、损坏严重或缺少主要部件无法再配,无法修复或者无修复价值;
3、技术落后、耗能过高、效率低下,并经过鉴定,确需报废、淘汰;
4、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规定,属于必须淘汰或不准继续使用的资产。
三、报废处置程序
1、使用单位按照要求填制《河南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和《河南大学国有资产报废、报损技术鉴定表》,并经国资办信息科核实确认;
2、将核实确认后的表格报资产归口部门(按拟报废资产购进时实物明细账登记划分)审核盖章后送至国资办资产科;
3、国资办汇总报废资产申报数据,发布拟报废资产调剂公告,对可重复利用的资产进行校内调剂;
4、国资办组织技术评估专家集中进行鉴定,根据上级规定上报处置。
四、报送要求及截止时间
请于2016年9月27日前将相关表格(一式四份)报送至金明校区曾宪梓楼1楼东国资办资产科(电子版发送gzb@henu.edu邮箱),望各单位在此时限内按照报废处置程序集中申报,过期不再受理。
五、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
资产科办公地址:金明校区曾宪梓楼1楼东国资办资产科;
联 系 方 式:张老师 内线2272 外线23622192。
信息科办公地址:金明校区行政服务大厅国资办窗口;
联 系 方 式:李老师 内线2586 外线 25660130。
附件:
河南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
河南大学国有资产报废、报损技术鉴定表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