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大资讯

关于对鲁广秀等同志违纪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

作者:      来源: 已访问:责任编辑:  刘旭阳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近期,学校对鲁广秀、吴亚飞、李宗梅三人违纪问题进行了查处。

经审查,鲁广秀在任校医院院长期间,未正确履行职责。违反医保管理规定,校医院存在降低住院标准、过度治疗、重复住院、挂床住院、病历不规范等行为,2015年11月和2016年2月,开封市医保中心对校医院先后做出暂停三个月医保资格和处罚10.8万元的处理。违反《河南大学招标管理办法》,2013年11月,校医院未通过招标对体检中心进行了装修,结算金额13.9万元。违反《河南大学合同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2月,校医院与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签订“医疗设备租赁合作意向”,约定分5年支付货款,租赁使用了价值170余万元的仪器设备。其行为违反工作纪律,性质、情节较重,造成了不良影响。

经审查,吴亚飞在任总务处工程管理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影响,为个人谋取利益。2015年6月,在申请到苹果园老区家属院住房后,未将明伦校区校内公寓原住房交回学校,继续占有使用,新申请到的住房截至2016年8月一直未按规定交纳房租,累计2106元。违反学校《关于重申严禁擅自搭建和改变房屋结构与用途的通告》,2015年8月,占用苹果园老区家属院公共用地搭建了4平方米的储物间。2015年6月至2016年1月,多次借用、占用管理对象王××的车辆。其行为违反廉洁纪律,性质、情节较重,造成了不良影响。

经审查,李宗梅在任后勤集团总公司财务科科长期间,未认真履行“配合税务机关,按时办理纳税申报,依法缴纳税款”的岗位职责,致使2015年省审计厅对我校财务审计时,后勤集团总公司被查出房屋租赁业务应补缴2012年至2014年6月房屋租赁营业税等各项税费880273.01元,应补缴2012年至2014年6月期间单位职工个人所得税款116543.13元,被税务机关罚缴滞纳金157899.40元,给学校造成了一定经济损失。违反《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相关规定,2015年10月9日,李宗梅经时任后勤集团总公司总经理同意后,安排财务科工作人员,用饮食服务中心银行账户资金,购买了500万元保本型理财产品,产品期限89天,取得收益36575.34元, 2016年1月8日,银行将本金和收益汇入原账户。其行为违反工作纪律,性质、情节较轻,造成了不良影响。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条款,学校决定给予鲁广秀、吴亚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李宗梅党内警告处分。上述3人的政纪处分,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后决定。

全校党员干部要切实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强化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树立良好形象。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加强对教职工的教育管理监督,强化内部管理,堵塞漏洞,切实完善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


中共河南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10月11日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