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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并补发在职人员“预发”工资、离休人员增加离休费和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已访问:责任编辑:  刘旭阳

全校教职工:

近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下发《关于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离休人员离休费的通知》(豫人社薪〔2016〕17号)、《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豫人社薪〔2016〕11号)等文件。财务处和人事处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到文件后利用假期加班加点核对相关信息,积极筹措和落实资金,相关准备工作已经完成,现将调整并补发在职人员“预发”工资、离休人员增加离休费和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情况通知如下:

一、调整执行范围和执行时间

在职和离休人员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工人)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实施和补发时间

按照文件精神,我校近期将补发调整金额一次性代发到教职工个人工资账户中,请各位教职工注意查收。从2016年11月起调整的标准部分每月随工资发放。

特此通知!


财务处 人事处

201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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