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14 作者: 来源: 已访问:责任编辑: 刘旭阳
尊敬的全校教职工:
2015-2016年度取暖费核算工作已经结束,各采暖用户的取暖费由财务处从2016年12月份的工资中扣除,具体收费标准及计算方式如下:0.161/元/天/㎡×建筑面积的80%×122天。
总务处:8303(内线)0371-22194702(外线)
后勤集团总公司:8381(内线)0371-22338381(外线)
特此通知。
总务处 后勤集团总公司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