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学院: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将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9〕12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6〕19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切实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高校大学生按属地管理办法,最低筹资标准,以学校为单位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我校注册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及非在职研究生均可参加开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根据同学们的反映及要求,未扣费学生请在本月10日前将2017年度医保费90元存入个人学费卡内,由学校集中代扣办理参保手续,逾期不再办理。请相互告知。
因本年度参保扣费时间晚,部分同学通过家庭已参保缴费,城镇户籍的学生在医保科导入学校参保数据时河南省城镇居民医保系统会自动提示已参加医疗保险;通过新农合系统已参加2017年度医保的学生请在本月10日前将参保凭证上交医保科,待学校参保数据导入完毕后集中办理退费手续。
医保政策详情可登陆河南大学医院网站或河南大学医院微信平台查阅。
服务科室:校医院医保科。
联系电话:金明校区 25660230(每周二、五)
明伦校区 22192306
校医院
2017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