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强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建立教学科研合作平台,联合推进高水平基础研究和高技术研究,提高创新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计划》的通知”(教技[2014]1号)、《高校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立项建设与验收标准的通知》” (教技函[2016]34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遴选和培育一批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为“双一流”建设提供平台保障。
一、建设目标
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以支撑形成国内一流学科、承担国际前沿或重大需求科研任务、汇聚国际一流领军人才、培养国际一流人才和执行国际化一流管理为主要建设目标。学校将遴选培育一批合作协议完备、组建基础扎实、特色优势明显、国际合作成效显著的实验室,经过重点培育和建设,使之成为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进一步提升我校国际化办学质量和水平。
二、组建培育
1.中外双方应签订法人间实质性合作协议,明确共建联合实验室的责任义务,并落实各自的依托平台。
2.中方单位依托学科应处于国内一流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依托平台应是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111”引智基地、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等;外方单位应在相关领域具有世界一流或先进水平,依托平台是相关实验室、研究所(中心)或院系。
3.中外双方在场地、仪器设备、科研人员、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配套政策和措施支持,并落实稳定的经费投入。
4.中外双方应积极配合,探索实行国际一流实验室运行和管理机制。成立国际学术委员会或咨询委员会;聘请国际一流科学家担任实验室负责人;逐步实行准聘-长聘制和年薪制;注重技术支撑队伍和管理服务队伍的建设和发展,不断提升支撑服务水平;积极争取国内外大型企业、科研机构积极参与实验室建设。
5.实质运行两年以上,取得明显成效的联合实验室,可填写联合实验室立项建设申请报告,由主管部门向教育部提出联合实验室立项建设申请。
三、具体要求
1.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建设工作,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积极整合优势资源、明确建设任务、加快组建培育。
2.凡符合立项建设要求的实验室,请参照《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立项建设与验收标准》(附件3),逐条对照各级指标进行自评,认真编制《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立项建设申请书》(附件4),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五份(含电子版)于3月20日之前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处重点条件保障科(金明校区行政楼259房间)。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侯亚彬 刘恺 联系电话:2786
五、附件
1.《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计划》
2.《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立项建设与管理办法》
3.《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立项建设与验收标准》
4.《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立项建设申请书》
5.《关于建立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的协议模板》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