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2016年优秀应届毕业生的通知》的要求及《河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励办法(试行)》(校发〔2008〕17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河南省优秀毕业生及河南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7年河南大学全日制普通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河南大学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遵守国家法律及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3、在校期间必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4、身体健康,体育成绩达标(体育课程免修者除外)。
5、在校期间获得过“河南大学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并至少一次获得“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或其他校级以上奖励。
6、完成规定学分,能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
7、毕业生生源信息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毕业生不列入评选对象。
(二)河南省优秀毕业生(普通类)评选条件
1、符合“河南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条件。
2、在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科技创新等活动中成绩突出。
3、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和我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三)河南省优秀毕业生(创新创业类)的评选条件
1、符合“河南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条件。
2、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
(1)参加科技创新创业类比赛并获省级及以上奖励。
科技创新创业类比赛主要包括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大学生科技创新设计等国家相关部委举办的全国性大赛。
(2)在校期间,有研制或转让的科技成果(产品、软件等)、发明创造(商标、设计、专利等)。
技术成果转化以合同书和到账转让费为准;技术成果鉴定以市级(含)以上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准;商标、各类设计以在大赛中获奖证书为准;授权专利以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为准,且专利权人为河南大学。
(3)具有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顺利通过结项验收,或参与老师的厅级以上纵向教科研、横向科研、社会服务项目并顺利结项。
(4)已注册个体工商户或成立企业,或开设有网店,具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评选人数
各学院河南大学优秀毕业生(普通类)和河南省优秀毕业生(普通类)评选人数见附件1;河南省优秀毕业生(创新创业类)不限申报名额,符合条件均可申报,申请后由学校统一评选。
四、评选程序
(一)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充分发扬民主,层层推荐,评选优秀毕业生,预选名单应广泛征求意见,在单位范围内公示3天,各单位将所有材料汇总后报学生处,由学校审定。
(二)学校审定后的优秀毕业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将评选出的省级优秀毕业生上报省教育厅审批,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发文表彰并发放奖金。
五、评选时间
各单位初评、填表及公示时间为3月1日—3月7日,各单位务必于3月8日前将附件2-5由单位党委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单位党委办公室公章报学生处(附件2、附件3、附件5电子版发送至hdxsglk@qq.com),逾期不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评选要求
(一)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大,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二)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条件,认真把关,各单位要将初选名单公示至单位网站主页,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三)各学院需报送一名省级优秀毕业生典型事迹材料(格式见附件7),后期在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和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微信等渠道予以宣传,典型事迹材料要求写作规范,可直接发表。
(四)各学院在上报河南省优秀毕业生(创新创业类)时,须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的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附件:
1. 2017年河南省优秀毕业生(普通类)及河南大学优秀毕业生各学院人数分配表
2.河南省优秀毕业生汇总表(Excel表,普通类)
3.河南省优秀毕业生汇总表(Excel表,创新创业类)
4.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2017年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普通类、创新创业类)
5.河南大学优秀毕业生汇总表(Excel表)
6.河南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7.河南大学优秀毕业生典型事迹材料要求
学生处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