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开封市劳动模范的通知》(汴政办【2017】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推荐候选人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2013年以来在我校教学、科研、管理、教辅、工勤等岗位上成绩显著的教职工。已经获得开封市劳动模范称号,如无新的突出贡献,一般不再推荐。厅级领导干部原则上不推荐。(被推荐人须在本地区工作两年以上)
二、推荐名额
我校在基层单位(自愿申报,每个申报单位限报1人)广泛推荐的基础上,经评委会评审,学校研究,校内公示,最终确定2名候选人报送开封市劳动模范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三、推荐条件
开封市劳动模范候选人必须是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社会主义道路,在本职岗位上,勤奋学习,开拓进取,勇于创新,成绩优异,为学校的发展和建设做出突出贡献,且受到群众公认的教职工。
四、材料报送
推荐单位于3月24日下午5:30前将《开封市劳动模范推荐对象简表》一式一份报校工会办公室(金明校区行政办公楼626办公室),电子版发至gonghui@henu.edu.cn邮箱。联系人:朱萌,电话:15003783228。
附件:开封市劳动模范推荐对象简表
人 事 处
校 工 会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