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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开封市劳动模范候选人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已访问:责任编辑:  万合利

全校各单位:

根据《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开封市劳动模范的通知》(汴政办【2017】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推荐候选人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2013年以来在我校教学、科研、管理、教辅、工勤等岗位上成绩显著的教职工。已经获得开封市劳动模范称号,如无新的突出贡献,一般不再推荐。厅级领导干部原则上不推荐。(被推荐人须在本地区工作两年以上)

二、推荐名额

我校在基层单位(自愿申报,每个申报单位限报1人)广泛推荐的基础上,经评委会评审,学校研究,校内公示,最终确定2名候选人报送开封市劳动模范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三、推荐条件

开封市劳动模范候选人必须是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社会主义道路,在本职岗位上,勤奋学习,开拓进取,勇于创新,成绩优异,为学校的发展和建设做出突出贡献,且受到群众公认的教职工。

四、材料报送

推荐单位于3月24日下午5:30前将《开封市劳动模范推荐对象简表》一式一份报校工会办公室(金明校区行政办公楼626办公室),电子版发至gonghui@henu.edu.cn邮箱。联系人:朱萌,电话:15003783228。

附件:开封市劳动模范推荐对象简表


人 事 处

校 工 会

201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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