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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在校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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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师生员工:

随着2026年春节的临近,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保障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和学校公共安全,现就禁止在校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携带烟花爆竹进入校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校区内生产、销售、存储烟花爆竹。

二、本通知的“校区内”包括我校明伦校区、金明校区、郑州校区以及校外公寓园区。

三、各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安全教育,确保禁放规定落地落实。全体师生要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提高不燃放烟花爆竹的自觉性和遵纪守法意识,不购买、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

四、如有违反,将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危害程度,依据上级和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交由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

特此通知。



保卫处

2026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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