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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已访问:责任编辑:马洁

研究生招生培养各单位:

依照《河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工作条例》(校发〔2021〕250号)(附件1)文件精神,我校2025年上半年学位授予工作即将展开,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位申请资格审核、系统填报(3月10日前)

提出学位申请的学生,需符合培养单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的,还须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本次申请学位的学生,经导师同意后,于3月10日前填写《河南大学学位论文审查意见表》(附件2);培养单位研科办负责人须对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申请资格逐一审核,包含论文发表及成果是否符合培养方案及单位相关要求。审核后向学位点牵头单位相应学位评定分委会提交数据,分委会负责核验,将符合申请条件人员的信息填入《河南大学研究生拟申请学位人员汇总表》(附件3),并将可编辑版及签章扫描Pdf版发至邮箱xwgl@vip.henu.edu.cn。

留学生的学位申请资格审核,由各培养单位初审后提交国际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复核后提交至研究生院。

培养单位研科办负责人须登陆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为符合学位申请人员开通批次,学位申请人员完成系统填报或信息补充。系统填报信息不完整或存在虚假信息,视为不符合学位申请条件。

超出规定学制不申请学位者,需办理延期手续。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延期申请表》(附件4)一式两份,由培养单位集中报送研究生院。

二、论文复制比检测(3月15日前)

学位论文应符合研究生学位论文基本要求与书写规范(参照附件5)。论文在送审之前均须进行“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提交的电子文档命名要求为:姓名+学号+论文题目.doc。(不需要显示+)培养单位按博士、学硕、专硕依次排列提交《论文检测名单》(附件6),同时将Word版论文打包,在3月15日前,提交至邮箱xwgl@vip.henu.edu.cn,文件夹命名要求:培养单位名称+检测版论文。

三、论文预答辩(3月20日前)

各培养单位须在3月20日前组织完成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预答辩相关工作要求见附件7。

预答辩工作完成后,方可进行论文外审。

四、论文送审(4月10日—5月20日)

(一)研究生院负责送审部分学位论文

培养单位于4月10日前,集中将送审材料(名单待定)分类报送研究生院,材料应包含:盲审格式论文的Pdf版、Txt摘要、信息汇总表、盲审汇总表等。(附件8压缩包)

(二)培养单位负责送审的学位论文

除研究生院集中送审的学位论文外,其他学位论文由培养单位负责,通过学校论文送审平台送审。送审时间原则上依照研究生院送审时间节点进行,最迟不得晚于4月15日。

五、论文答辩(5月31日前)

博士、硕士学位答辩委员会的组成、程序等,按照后续相关通知执行。答辩完成后,研科办负责人须及时敦促研究生在教育管理系统录入答辩信息。

六、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6月6日前)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位申请人的论文质量、论文评阅情况、答辩情况、答辩后论文修改情况,及科研成果等进行逐项审查评议,就是否建议授予学位进行投票表决;6月6日前,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备案表(附件9)可编辑版及签章扫描Pdf版发送至xwgl@vip.henu.edu.cn邮箱。

6月6日前,各培养单位须同步提交学位申请各环节(复制比检测、预答辩、送审、答辩、分委会审核阶段)不通过人员名单。

七、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6月中旬召开会议,审定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的拟授予学位人员建议名单。

八、整理学位档案、颁发证书(6月20日前)

学位档案整理具体要求见《申请学位提交档案材料明细》(附件10)。证书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其他事项

(一)涉密学位论文的审核和提交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国家保密局联合颁布的《涉密研究生与涉密学位论文的管理办法》(附件11)办理。

在开题前未被批准确定为涉密学位论文的,个人或单位不得随意标识为涉密论文。

(二)学位申请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未获通过,本次学位申请即时终止;下次学位申请与本轮次申请无关,一切程序重新开始。

(三)符合学位申请条件,但未按时间节点及要求提交材料,进而影响学位授予的,由学位申请人本人及所在单位负责,其学位申请顺延至下一轮次进行。

研究生院 

202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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