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教财函〔2024〕481号)的要求,制定《河南大学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方案》(附件1),现就做好2024年度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评价范围。全校所有二级单位对本单位2024年度资产管理情况组织自评,对评价中重点关注的问题可延伸至以前年度;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对部分单位自评情况开展抽评复核。
(二)评价内容。参照《河南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评分标准,制定《河南大学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指标表》(附件2),评价内容包括资产管理体制、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基础管理和监督考核等6个方面内容。各单位根据业务范围测评,不涉及的评分指标可在对应得分栏划“x”。
(三)评价方式。各单位全面梳理资产管理相关业务,科学评定管理等级,全面客观反映资产管理绩效。绩效评价等级设置为优(成效显著)、良(成效明显)、中(成效一般)、差(成效较差)四级;大于或等于90分的为优、80分(含)-90分的为良、60分(含)-80分的为中、小于60分的为差,不涉及业务自动从总分扣除,分数比例相应调整。
二、评价工作步骤
(一)资产盘点与自评。2024年9月30日前,各单位使用河南大学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中“资产盘点”功能(附件3),对本单位所属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涉及院系新建、资产分割、实验室名称更改等业务,包括领用人、存放地、使用状况等进行核对和更新,都通过盘点予以调整,特别对于异地存放的资产重点排查,单独列表说明(附件4)。参照资产盘点情况,按照评价内容和评分标准等完成自评工作,填报《河南大学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指标表》,并撰写自评报告(附件5),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扫描PDF后,同时将电子版于2024年10月9日17点前发送至国资办邮箱hndxgzb@163.com,过期不报视为放弃,考核认定不合格。
(二)抽评复核。2024年10月17日前,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组成抽评工作组,完成基础资料、数据核实和现场勘查等工作,对各单位资产绩效评价自评情况进行复核确认。
(三)整改落实。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对绩效评价结果进行通报,向各单位反馈整改意见。各单位按要求认真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制度建立完善等工作。
(四)结果运用。绩效评价结果及整改落实情况,将作为全校单位资产管理通报表扬和以后年度资产配置等重要依据。
(附件1-5材料请到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网站“重要通知”下载)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