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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2023-2024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已访问:责任编辑:马洁

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23-2024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24〕7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23-2024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函〔2024〕490 号)的要求,为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表共包括7个基表和1个综表。基表一由国有资产办公室负责填报。各教学、科研单位组织实验室填报附件中的基表四“教学实验项目表”、基表五“专任实验室人员表”和基表六“实验室基本情况表”,有40万元以上03类(仪器仪表)大型设备的还需填报基表三“贵重仪器设备表”。

二、报表统计时间

各报表统计时间均为2023-2024学年(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三、基表填报要求

1.9月5日前,请各相关单位确定实验室信息数据填报联系人,填写《实验室信息数据统计联系人信息表》(附件1)。联系人负责本单位数据的管理、汇总,所报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同时各单位要做好数据的整理归档工作。

2.填表之前请认真阅读填报说明(附件2,或登录http://202.4.130.200:81查看),认真审核数据,并和上学年数据进行比较,对变化幅度超过50%的数据一定要反复核实,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完整。

3.基表四中“实验所属学科”、基表五和基表六中“所属学科”,依据最新版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附件3)填写专业代码前四位。表中“学校代码”“实验室编号”由实验室管理科统一填写。

四、材料报送

1.9月5日前,各相关单位将《实验室信息数据统计联系人信息表》发送至实验室管理科邮箱sgk@henu.edu.cn。

2.纸质版报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主管领导和填表人签字,于9月20日前报送至实验室管理科(金明校区行政楼249房间,郑州校区友兰学堂北楼A座303房间),同时将报表电子版发送至实验室管理科邮箱sgk@henu.edu.cn。


附件:

1.《实验室信息数据统计联系人信息表》

2.基表一、基表三、基表四、基表五、基表六及填报说明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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