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是继2020年档案法修订颁布后档案法治进程中又一新的里程碑。根据国家档案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条例》的通知精神,为确保我校各有关单位切实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
《实施条例》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档案法各项规定,进一步优化档案管理体制机制,科学精准保障档案法有效实施,为档案事业创新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一是完善档案工作法律法规体系。《实施条例》作为档案法的主要规范性配套法律文件,在名称上与该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性质与法律位阶相吻合,提高了法律效力位阶,有利于其在全国范围内的有效实施。其吸收和借鉴了档案工作的最新成果,解释和细化了档案法的原则性规定,融合了部分档案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内容,系统优化了档案工作体制机制,在我国档案法规乃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二是,推进档案治理法治化。《实施条例》从档案机构及其职责、档案管理、档案开放利用、档案信息化建设以及档案监督检查等方面优化了档案立法供给,为档案工作走向依法治理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根据档案工作实际,针对档案执法过程中所反映的突出问题,明确权利义务规范,优化执法程序,提高档案立法供给的有效性和及时性,为档案工作走向依法治理提供了有力保障。三是推动档案工作高质量发展。《实施条例》完善了党领导档案工作的体制机制,细化了各级各类组织机构档案工作职责的规定,明确立档单位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强化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回应数字中国发展战略,有力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提升档案查询利用服务能力,加大档案共享利用力度,推进档案治理现代化进程。
二、深入学习《实施条例》的内容特点
各单位要深入学习《实施条例》,尤其要强调对新内容的深入学习。《实施条例》共8章52条,其内容构成与章节排列以及法律要素间的关联性能够较好的体现一部法的设计思路和价值取向。相比实施办法,《实施条例》特点突出。一是政治性与规范性的统一。《实施条例》是档案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最新成果,强调坚持“党管档案”的原则,对建设中国特色档案法律制度体系具有重要指导意义。通过强制性条款约束相关主体依法行事,从正向约束与反向惩戒两方面实现其规范性。二是继承性与创新性的统一。《实施条例》坚持稳中求进,继承现行档案法律法规核心成果,强调与其他档案法律法规的协调一致,遵循“法法衔接”原则。同时坚持守正创新,在完整涵盖档案工作主要方面的基础上进行制度与技术创新。三是现实性与前瞻性的统一。《实施条例》积极回应了档案工作中现存难点、短板,为化解现实困境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为相关主体优化管理措施和技术手段提供方向性指引。同时将先进理念渗透于条文之中,以前瞻视野引领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广泛宣传《实施条例》
各单位要做好《实施条例》学习宣传工作。全面掌握《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及精神实质,明确宣传目标,制定宣传计划,建立宣传工作的落实机制。要把学习宣传与深化普法教育有机结合,把宣传贯彻列入普法工作重点,通过组织学习宣讲、开展专题培训、利用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向本单位深入开展档案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学习和宣传,使大家掌握档案法律知识,增强档案管理意识和维权意识,进一步提高档案工作法治化能力。
四、认真贯彻实施《实施条例》
《实施条例》是对档案法确定的档案工作基本方向和主要原则的具体化,进一步夯实了档案工作的法治基础。各单位要以《实施条例》出台为契机,进一步把贯彻实施档案法引向深入,对标条例,完善档案工作机制,压实档案工作责任制,进一步规范档案收集管理,健全档案保管制度,提高档案服务法治化水平。要履行好档案法及实施条例赋予的职责义务,健全和落实相关制度要求,要将新规定尽快在档案管理实践中严格落实。档案馆将对各立卷单位关于档案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情况加强监督和指导,切实加快推进我校档案工作法治化进程。各单位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活动摆上重要工作日程,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严格落实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各项部署要求,确保取得实效。
河南大学档案馆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