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22-2023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14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22-2023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函〔2023〕634号)的要求,请各相关单位做好实验室信息数据的统计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送内容
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表共包括7个基表和1个综表,请各单位组织实验室填报附件中的基表四“教学实验项目表”、基表五“专任实验室人员表”和基表六“实验室基本情况表”,有40万元以上03类(仪器仪表)大型设备的还需填报基表三“贵重仪器设备表”。
二、报表统计时间
各报表统计时间均为2022-2023学年(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三、基表填报要求
1.填表之前认真阅读填报说明(http://202.4.130.200:81),要对数据认真审核,并和上学年数据进行比较,对变化幅度超过50%的数据一定要反复核实,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完整。
2.基表四中“实验所属学科”、基表五和基表六中“所属学科”,依据最新版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填写专业代码前四位。表中“学校代码”、“实验室编号”留给实验室管理科统一填写。
四、材料报送
纸质报表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并由主管领导和填表人签字,于9月26日前报送至实验室管理科(行政楼258),同时将电子表格发送到sgk@henu.edu.cn。
附件:
1.《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22-2023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2.报表样式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