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近期,校园内公共场所吸烟现象时有发生。为控制吸烟带来的身体危害,消除吸烟带来的火灾隐患,营造教书育人的文明校园环境,建立健康向上的校园风尚。根据中央关于公共场所禁烟的有关要求及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做好校园公共场所禁烟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限制校内吸烟
校园(包括附属单位)所有建筑物内一律严禁吸烟,也不得设立吸烟室。办公室、会议室、实验室等处不得摆放烟灰缸及其他烟具。学校各卫生责任区负责单位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远离师生集中场地和必经通道的室外区域划定少量吸烟区,并设置明显的标志,配置烟灰缸(盒)和“吸烟有害健康”的标牌。
同时,各单位要依据有关文件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无烟教学楼”“无烟办公室”“无烟会议室”“无烟宿舍”等无烟校园创建活动。
二、加强宣传教育
校党委宣传部会同各学院、学生处、研究生院、后勤集团总公司、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河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保卫处、团委、校医院等部门,结合精神文明创建、世界无烟日、安全大排查等活动,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校报、宣传栏等宣传手段以及党团活动、主题班会、新生入学教育、新教职工入职培训等形式,大力开展禁烟宣传及吸烟有害健康教育活动,要在今年世界无烟日(5月31日)来临之际,在全校范围内营造出“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良好禁烟氛围。
三、强化监督管理
禁烟工作实行“属地管理”,谁管理、谁负责。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作为本单位禁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校园禁烟工作,结合学校总体要求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狠抓禁烟落实。
各级领导干部、党员、教师和学生干部要率先垂范,起到示范带头作用,积极教育、引导全校师生员工拒绝吸烟,共同创建无烟校园。学校全体师生员工均有对在校园内违反禁烟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的义务,也可向该场所的管理者投诉,或向爱卫会投诉(投诉方式附后)。
校文明办配合学校禁烟有关工作,将禁烟工作与学校日常文明校园建设、文明奖年度考核等工作密切结合,结合各单位禁烟工作实际情况,对禁烟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禁烟工作不力的,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必要时将扣除相关单位或个人精神文明建设奖。
校爱卫会联系人:李老师
投诉电话:15837868669
投诉邮箱:hq@henu.edu.cn
河南大学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