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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河南大学2020-2021学年教学实验室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已访问:责任编辑:刘旭阳

各学院(部):

为加强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提高教学实验室实践育人能力,实现建设绩效指导资源分配的导向,及时发现问题,总结工作经验,按照《河南大学教学实验室绩效考核办法》(校发【2010】44号)要求,拟于近期开展2020-2021学年教学实验室绩效考核工作。

一、考核范围

全校所有的教学类实验室。

二、考核内容

依据《河南大学教学实验室绩效考核办法》要求,围绕2020-2021学年开展的工作进行,分别对实验室综合效能、实验教学研究、创新能力培养和实验室综合管理等内容进行考核。具体量化打分标准请参照《河南大学教学实验室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附件1)和测评表(附件2)。

三、考核方式

以实验室为单位,采取学院自查和学校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 学院负责组织本院实验室自查工作。

2.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组织考核小组对全校教学类实验室进行检查,听取单位汇报并实地考察。

四、考核时间安排

1.6月9日--6月18日,单位自查。

学院组织本院实验室进行自查,并按要求收集整理相关支撑材料,准备汇报PPT(提纲见附件3)。各实验室填报《河南大学教学实验室绩效考核自评报告》(见附件4),并于6月18日前提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金明校区行政楼253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20170018@vip.henu.edu.cn。

2.6月21日--6月25日,学校检查。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相关要求

1.绩效考核是教学实验室年度工作总结、交流和发现建设问题的方式,考核结果将作为实验室评优奖先、资金投入、实验教师指标等资源分配的主要依据,请各单位确保自查数据及支撑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2.请依托学院(单位)负责人高度重视,组织好本单位实验室的汇报和现场检查工作。原则上各单位分管实验室建设的副院长应参与本单位检查的全过程。

 附件.zip

1.河南大学教学实验室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2.测评表

3.汇报PPT提纲

4.河南大学教学实验室绩效考核自评报告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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