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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作者: 来源: 已访问:责任编辑:刘旭阳

各学院、实验室、工程中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1〕9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21〕230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提高认识,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到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压实责任,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

二、检查内容

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见附件),检查各单位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建设与运行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应急能力建设情况等,重点是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工作情况、危险化学品管理、生物安全、危废处置、安全文化建设、安全应急演练等内容。

三、工作安排

1.各单位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立即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对各类科研和教学实验室进行自查。要建立安全隐患台账,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坚持即时即改、立行立改原则,制定整改方案,做好整改记录,做到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2.各单位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形成工作报告,并将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的《河南省高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见附件)纸质版于2021年5月8日下午下班前送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安全科(行政楼258房间,电话0371-23886211)同时,将整改报告的电子版发至邮箱:xutao@vip.henu.edu.cn

3.现场检查阶段

为迎接省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组专家的现场检查,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根据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将进行现场抽查。

附件:关于开展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21〕230号).pdf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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